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象山县居长三角地区南缘、浙江省中部沿海,位于象山港与三门湾之间,三面环海,两港相拥。于唐神龙二年(公元706年)立县,因县城西北有山“形似伏象”,故名象山。全县由象山半岛东部和沿海608个岛礁组成,总面积6510平方公里,其中,陆地面积1175平方公里,海域面积5335平方公里。南北长90公里,东西宽70公里,海岸线长800公里,占全省八分之一,素有“海山仙子国”和天然氧吧之美誉。北部的象山港是全国著名的深水良港,长年不冻不淤,多处可建万吨级以上泊位;南部的石浦港长18公里,是全国六大一级中心渔港之一,国家二类开放口岸,可泊万艘渔船。现辖有10镇5乡3街道,总人口53.3万。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16.7平方公里,人口15.6万人。
考古发现,早在6000年前,象山的先民就在这块土地上耕海牧渔,繁衍生息,孕育了灿烂的“塔山文化”。明初所建昌国卫城与爵溪、钱仓等千户所的抗倭设防遗址,以及明末张煌言屯兵抗清遗迹等,给象山留下了宝贵的海防文化。千百年来,象山渔民与海相依,创造了具有深厚底蕴的渔文化。目前,全县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个,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4个,石浦镇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。
近年来,象山人民大力弘扬和实践“海纳百川、勇立潮头”的象山精神,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,综合实力不断增强,已连续五年跻身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行列,2005年列63位。先后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县、中国针织名城、建筑之乡、象山海洋旅游、象山海鲜等已成为象山精美名片。拥有2家上市企业。2006年,全国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60.6亿元,财政收入17.7亿元,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969元,农渔民人均纯收入7736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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